青岛婚姻家庭纠纷处理律师蒋春宁
法律咨询热线

15712721666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离婚程序

婚前体检项目有哪些?

2017年10月27日  青岛婚姻家庭纠纷处理律师   http://www.qdhylsb.com/
一、婚前检查的项目
医学检查、卫生指导和卫生咨询。
(一)医学检查:是对男女双方通过详细询问病史、全身体格检查、知情选择的生殖器官检查、知情选择的实验室及特殊项目的检查,以确定有无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其中实验室及特殊检查项目共四套,由受检者任选一套:第一套 第二套 第三套 第四套 1、HBsAg 1、HBsAg 1、HBsAg 1、HBsAg 2、血HB+BG 2、血HB+BG 2、血HB+BG 2、心电图 3、尿常规 3、心电图 3、尿常规 3、尿常规 4、梅毒筛查 4、胸透 4、B超 4、B超 5、血转氨酶 5、尿常规 5、胸透 5、胸透检查结果由婚检医师负责解释,对患有影响婚育疾病的服务对象应提出医学意见。为打消当事人对婚检的顾虑,体检表中的生殖器官检查项目,当事人可做知情选择,并签字。
(二)卫生指导:婚检医师应当主动地为每一对男女双方当事人进行以生殖健康为核心,与结婚、生育有关的保健知识的宣传教育。卫生指导的内容包括:有关性保健和性教育;新婚避孕知识及计划生育指导;受孕前的准备、环境和疾病对后代影响等孕前保健知识;遗传病的基本知识;影响婚育的有关疾病的基本知识;其他生殖健康知识。卫生指导可采取多种方法系统地为服务对象进行婚前生殖健康教育,并向服务对象提供婚育保健宣传材料。
(三)卫生咨询:婚检医师和服务对象面对面的交谈,并针对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案和信息,鼓励服务对象建立解决问题的信心,帮助其做出合适的决定。第七条 查体项目结束后,区妇幼保健院将填写好医学诊断结果的“健康查体表”及时反馈给接受体检的当事人,并指导受检人根据需要进行卫生指导和咨询。第八条 区妇幼保健院应制作服务工作流程图,为受检者提供方便。第九条 经体检,查出异常情况或疾病,医务人员要向当事人做详细说明并提出医学意见,供男女双方知情选择并签字。
本文介绍了婚前检查的具体项目,在婚前检查中如发现一些疾病应尽快医治,进行检查也是对夫妻双方的知情权进行保障。
想要获得专业律师第一时间提供【免费法律咨询】 请点击 http://www.qdhylsb.com/
推荐律师:青岛婚姻家庭纠纷处理律师
律师:蒋春宁[青岛]
山东国弘律师事务所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qdhylsb.com/art/view.asp?id=896975016969 [复制链接]